沙区杨公桥一小区的住户反映,她们在08年底接房时被开发商收了5000元的五通费。对这笔代收费,她们有些疑惑。
谭女士说,她们是07年8月跟开发商签下的购房合同,到08年6月接房时,她们被开发商收取了5000元的“五通费”。当时,重庆已出台“一价清”政策,凡是07年1月以后购买的商品房,“五通费”全部计入房价当中,不再另外收取。谭女士说,她购房的时间正是07年一月之后,因而她觉得,自己这笔“五通费”不该交。
记者了解到,谭女士他们小区里一共有700多户业主交了“五通费”。那么,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纳呢?为此,记者拨打12358,向物价部门进行了咨询。
按照物价部门的答复,收不收取“五通费”,除了要看购房时间外,还要看开发商向物价部门申请收费后的批复时间,换句话说,即使购房时间是在07年之后,但如果开发商在此前已经取得了收费批复,也是可以收取“五通费”的。经过查询,记者得知,谭女士所在小区的是在06年9月、也就是07年之前拿到物价收费批复的,当时,“五通费”还没有计入建房成本,因而这笔费用是可以收取的。物价工作人员建议,今后,购买房屋的市民如果再遇到类似的疑问,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出示物价局的收费批文,或者向当地物价部门查询,这样,问题就很容易搞清楚。